关于申报2015年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市级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3浏览次数:5726


 

沪师团[2015]013号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高素质青年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沪委组〔2003〕278号文)文件精神,从源头抓起,选拔培养品学兼优、有组织活动能力、有潜力、有志于向党政管理方向发展的大学生,为建设高素质的青年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奠定基础。根据原上海市教育工作党委和团市委《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党〔2003〕60号)的指导精神和具体选拔条件,现开展2015年上海市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市级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数量
从完成校级培训的选苗育苗工程优秀大学生中进行推荐,每个学院推荐学生(包含本研)不超过2个。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8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5、全程参与并已完成选苗育苗工程校级各阶段培训。

三、推荐方式
         1、各学院严格依据条件积极推荐,推荐对象填写《2015年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市级培养对象信息表》(附件1);各学院填写《2015年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市级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
        2、上述纸质版材料于10月16日(周五)16:00前交至徐汇香樟苑412,电子材料发送至xtw@shn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万瑾 颜彦

联系电话:64322637 57122659



附件:

1. 2015年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市级培养对象信息表

2. 2015年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市级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