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3号),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的互相促进、转化作用,激发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的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定于2015年7月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师范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目的与任务 通过“互联网+”大赛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以及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成果和比赛成果的转化,形成我校“互联网+”新业态;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选拔赛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联合主办。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比赛方式 选拔赛采用择优遴选项目的原则推荐进入上海市级比赛。 七、选拔赛奖励 选拔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奖励获奖项目。 八、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7月16日至7月31日)。 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参赛团队同时填写选拔赛《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计划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选拔赛邮箱(shidachuangke@126.com)。 2.选拔赛比赛(8月1日-10日)。通过通讯评审方式遴选参加上海市比赛项目,并决出金、银、铜奖。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广泛动员毕业五年内校友与有志创业的在校学生参加比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比赛组织工作。同时,各学院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比赛相关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 :何 佳、胡仰乔 联系电话:64322638、64322612 电子邮箱:shidachuangke@126.com 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
2015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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