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着力引导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多作贡献,2014年团市委继续开展上海市共青团“争红旗、创特色”活动,评选表彰“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和“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和“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分别从创建单位中择优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和“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应符合以下标准,在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 1、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市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市团的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2、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 参照“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重点在于开展符合实际的特色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 3、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扎实有效地开展“一团一品”建设,即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确定一个重点工作方向并大力推进,凸显特色,形成工作品牌,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创建单位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对象为各学院团委及研究生团委。一般应在2011年至2013年获得过“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称号,其下属团支部(总支)的整体建设情况较好。 (2)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创建单位。申报对象为各学院团委及研究生团委,并应在各分团委中表现突出,同时,其自身下属团支部(总支)的整体建设情况较好。 (3)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对象为全校所有基层团支部(总支),并应在全校各团支部中表现突出,认真开展“一团一品”建设。 获得2012年度、2013年度“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团组织不再申报同类创建单位。 2、申报名额 原则上我校可推荐申报不多于1个“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不多于2个“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创建单位”。 我校一般可推荐“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不多于2个。 3、申报流程 “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创建单位”,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团委提出申请,填写《2014年度“上海市五四红旗(特色)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提出创建计划,并报同级党组织。于2014年4月11日前报校团委。校团委将审核、推荐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组织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创建单位”名单,并通过“上海共青团”网站公布。 “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由基层团支部(总支)提出申请,填写《2014年度“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提出创建计划,并报同级党组织。校团委按照申报条件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校推荐的“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 (二)开展创建工作 1、落实创建计划 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团组织,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落实创建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尤其要在推动建立并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充分抓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深化的契机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少年思想引导和文化建设,改进团干部作风,增强团干部党性修养,培养凝聚青年人才,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开展“牵手行动”服务困难青少年等方面着力突破,在2013年全市共青团重点工作的推动上取得成效、形成声势。 创建单位应如实、及时地在《团委工作手册》、《团支部(总支)工作手册》(可在“上海共青团”网站下载)中记载各项工作和活动。团市委将适时举办“争红旗、创特色”工作培训班,指导开展创建工作。 2、开展团建布点试验工作 “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须完成一项团建布点试验,开展团建布点试验的情况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团建布点试验旨在着力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团的建设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富有实效和特色、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工作新机制、新方法。申报“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团委应从团建布点试验重点方向(见附件4)中选取一个方向或自行确定重点方向,制定团建布点试验计划,同“创建单位申报表”一并提交。团建布点试验重在实践,“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边实践,边总结,边研究,边提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建布点试验,并于年底基本完成,撰写《团建布点试验报告》,同其他创建总结材料一并提交。 “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创建单位”可参照上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团建布点试验。 3、开展互访互评活动 团市委组织部对“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创建单位”进行分组,确定各组的召集单位和团市委联络员,组织开展互访互评活动。各组应于6月至12月开展至少两次互访活动,阶段性总结创建工作,交流创建心得;于12月底前召开一次互评会议,汇报创建成果,进行互相评分。召集单位负责召集互访互评活动,做好互访互评记录,整理互评评分表报团市委组织部。无故不参加互访互评的创建单位视为退出评选。 “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的互访互评活动由校团委组织开展。 4、提交创建总结 各创建单位在创建期将满时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提交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团委工作手册、团建布点试验报告等总结材料,由校团委签署意见后统一于12月底前报团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和申报表届时另行印发。 (三)评选表彰 1、评选数量 团市委原则上将评选60个“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其中10个“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20个“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和150个“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2、综合评审 团市委将综合创建单位在互访互评中工作交流情况、创建总结材料情况和分组互评分数等因素,重点考查创建单位的实际工作,评选产生2013年度各类先进团组织。团费收缴、团内信息统计、按期换届等基础工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不进行年初申报,在评审阶段由团市委直接从当年“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选出20个候选单位,通过评审会答辩的形式从中评选产生2014年度“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3、表彰 2014年度“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上海市五四特色团委”和“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原则上在2015年3月前完成。团市委将向获奖团组织颁发证书和奖牌,“五四”期间,团市委将邀请部分红旗团组织代表参加相关纪念表彰活动。 团市委将总结团建布点试验中基层团组织形成的工作经验,同有关团组织共同提炼有效的工作方法、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适时将优秀报告汇编成册,加强典型示范。 团市委将优先从“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推荐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在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通过“争红旗、创特色”活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2、各学院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总体部署,精心设计,具体准确地对创建单位进行指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并以此推进对基层工作和对团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 3、各创建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本单位团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提出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扎实有效、富于创新的措施,力争在一段时期内集中解决1-2个问题,实现团建重点领域的新突破。 4、各学院要将“争红旗、创特色”活动作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团市委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逐步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团组织中的覆盖面,使“争红旗、创特色”活动进一步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 联 系 人:万 瑾 颜 彦 联系电话:64322638、57122659 电子邮箱:xtw@shnu.edu.cn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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