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8年下半年度团费的通知

发布者:潘梦琳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1838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缴纳团费是团员保持与团组织经常性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基本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团费收缴是加强团员管理与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8年下半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缴依据及计算标准

1.上海师范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次应缴纳2018.7—2018.126个月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1.2元。各单位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志愿多交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2018年下半年各学院团员统计数据及团费收缴表(附件1),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费缴纳工作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缴至校团委。

2.请各学院于20181114日(周三)前,将本单位团费交至徐汇校区财务处E-9103-00-213003帐户,并写上xx学院2018年下半年度团费。

3.校团委对各学院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018年下半年各学院团员统计数据及团费收缴表.doc


联 系 人:何 佳、潘梦琳

联系电话:6432263757122659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