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
上海师范大学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经团市委通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4月召开。根据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市委、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团中央、团市委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我校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出席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有以下条件: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从严治团相关要求;
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对党忠诚,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
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青年工作本领。
二、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我校代表的名额、构成及分配原则
根据《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我校正式代表名额为6名,代表由我校团员代表和团的专、挂、兼职工作者代表构成。其中,女代表数不少于2人,非党代表不少于3人。
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一是根据各基层团组织团员人数;二是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三是工作需要。代表由学校召开团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三、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我校代表的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1、开展推荐提名。各推荐单位要按照代表的条件、分配名额和构成要求自下而上推荐,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多数团员青年的意见,经与有关单位党组织协商,按照多于学校名额20%的差额比例推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广泛听取意见。各推荐单位要听取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团组织内外青年和有关方面意见,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重点关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学校召开团的全委会,按照多于学校名额20%的数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单位及选举单位对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报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将我校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送至团市委。
5、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批。团市委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初审,审查同意后进行批复。
6、选举代表。学校在收到团市委批复后,召开团代表会议,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7、正式上报。
联系人:潘黎勇、何 佳
联系方式:64322638
电子邮箱:xtw@shnu.edu.cn
附件:
附件1: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3:关于填报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格的说明.doc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