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团员青年缴纳特殊团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0浏览次数:1189


 
关于做好团员青年缴纳特殊团费的通知

沪师团[2017]003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更好地让大学生奉献社会、服务基层,校团委每年利用假期组织大学生前往云南、延安等地开展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当地开展扶贫支教、爱心捐助等活动。因此,校团委决定接受团员缴纳的“特殊团费”并转交至支教地区。为做好本次特殊团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发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实际行动支援中西部地区
    2、特殊团费缴纳方式:请各学院团委予以代收,并直接交纳至财务处,帐户:E-9103-00-213003,同时注明“XX学院特殊团费”。
   
3、请各学院于331日(周五)前完成特殊团费收缴工作。
 
联系人:万 瑾  徐 渊
联系电话:64322638  57122659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2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