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孵化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7浏览次数:4105


 

各学院: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十四届。竞赛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推动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展示了我校的育人成果,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在我校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
        为积极备战明年新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学校决定在前期校内赛的基础上,启动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孵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孵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由上海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一指导。孵化工作秘书处设在校团委。

二、申报对象
        全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学生可按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参赛。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Ⅰ、Ⅱ两类:Ⅰ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Ⅱ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三、申报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1位学生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且集体作品总作者数不得超过6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实施步骤
        2016年11月:组织动员阶段
        各学院积极组织动员与挖掘院内优秀学生作品参与比赛,申报作品应有一定成果基础,自然科学类论文项目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发表在较高论文专区,哲社类项目选题应切合当下社会热点,且具有一定前期调研基础,科技发明类项目应具备相关专利及发表论文。 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书与参赛作品一起装订,一式两份)在11月30日前由学院团委汇总后报至校团委,纸质版材料交至香樟苑412或大活311,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前期校内赛获奖作品自动进入第二轮孵化阶段,无需再次提交。
        2016年12月-2017年4月:项目孵化阶段
        孵化工作秘书处将组织相关专家,以通讯评审、答辩评审等形式,对申报项目开展多轮评审,项目逐步淘汰,最终择优选拔出代表我校参加明年市赛项目。
        2017年5月:推荐作品参加“挑战杯”市赛。

        联系人:何佳、朱莹
        联系电话:64322638、57122659
        E-mail:tzbshnu@126.com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