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0浏览次数:2450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定于今年秋季学期面向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11月
二、活动范围
面向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的学生团支部(总支),包括班级、社团、活动项目、实验室、宿舍等各类学生团支部(总支)。
全校共产生5个“活力团支部”,推荐参加市级选拔,最终参与全国遴选。
三、遴选条件
1.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总支)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总支)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3.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总支)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总支)的工作和建设。
    4.曾获市级红旗团支部、校级红旗团支部、校级优秀团支部,校十大“活力团支部”、校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等校级(含)以上荣誉。
四、活动安排
活动主要分为院级、校级两个层面实施。
1.学院创建活动:各学院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组织基层团支部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鼓励采取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遴选。各学院需在10月28日前填妥“附件1: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上交校团委,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至shnuzzgz@126.com。推荐1个“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候选对象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至校团委。
2.校级遴选活动:校团委将组织现场答辩,对各学院推荐对象进行遴选,选拔5个“活力团支部”报至团市委学校部。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要对此活动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类学生团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本级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联 系 人:万  瑾、颜  彦
联系邮箱:shnuzzgz@126.com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