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学生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4浏览次数:28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改革团中央机关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共青团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锻炼优秀学生骨干,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现将选任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顾全大局,诚信守法。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至少担任校、院主要团学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3、业务能力较强。真才实学,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经验;

4、学习成绩优秀。学有余力,能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原则上要求总绩点在3.0以上。

 

二、选拨程序

    1、公开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时将登记表、成绩单(由教务部门审核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一同报送到所在学院团委,各学院结合报名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综合表现,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面试。报名时间为截止到2016921日。

2、资格审查。校团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初步遴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考察遴选。由校团委组织对进入面试的候选人进行答辩,结合日常表现评价决定拟任建议人选。

4、结果公示。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拟聘建议人选进行公示。

5、正式聘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三、其他事宜

1、拟选聘学生副书记2名。其中研究生1名,本科生1名。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1年,试用期1个月。

2、校团委副书记(学生)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履行岗位职责。具体工作由校团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日常办公地点在奉贤校区。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佳华 万瑾

联系电话:57122659 64322638

联系邮箱:xtw@shnu.edu.cn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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