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师团[2016]004号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各团支部: 在2015—2016学年中,我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共青团育人职能,使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的能力建设,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激励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成长,根据团中央、团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和表彰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 共青团先进个人: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2. 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 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有良好的理论学习水平和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积极参加团学活动,在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科一年级学生要求成绩位列班级前十且无不及格科目,二、三、四年级要求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在过去一年“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参军入伍的团员,可破格评选。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团员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所在团支部或学生组织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主题团日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本科生原则上不考虑一年级学生,二、三、四年级要求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在过去一年“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参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团员,可破格评选。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应是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2. 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指导思想端正,理论学习规范,学风建设良好,积极参与学生科研活动,团支部成员在评选年度中无考试作弊行为。定期开展团支部生活,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及“团内推优”工作,团支部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各类主题团日活动,团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各类奖项。团支部成员所在寝室在过去一年“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红旗团支部:需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团组织关系隶属于上海师范大学的,且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体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及团支部(包括本科、专科、专升本、研究生;含宿舍楼宇、各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等)。 2.评选比例 (1)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本科生原则上每个团支部1名,若有人数较多的支部(35人以上),可申报2名。研究生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团员总数的2%申报。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4%申报。 优秀团干部:本科生按申报单位团干部总数(指团支部书记及以上的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的团干部)的5%—10%评选。研究生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团干部总人数的2%申报。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2%申报。 个人标兵:各学院可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名单中推荐1个作为标兵候选,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产生最终标兵名单。未入选标兵的则仍保留原来项目称号。 (2)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原则上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红旗团支部:各学院从已获得优秀团支部中推荐1个,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产生最终名单。 3、评选程序 (1)所有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负责。各基层团组织应按照《团章》要求和本细则的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进行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提名。各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通过评议后,本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经团支部确认,完成后送至本人所在学院团委。 研究生团委须告知和督促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配合好学院团委书记做好评选工作。研究生辅导员需将研究生评选材料收齐后交至学院团委书记。 所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需进行院级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4月15日前完成提名及公示工作。所有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0日前统一交到校团委。 (2)校团委将成立评审小组,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红旗团支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正式名单。 (3)校团委将于“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奖状,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联系人:何 佳 颜 彦 联系电话:64322638 57122659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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