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团员青年缴纳特殊团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6浏览次数:2183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为更好地让大学生奉献社会、服务基层,校团委每年利用假期组织大学生前往云南、延安等地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当地开展扶贫支教、爱心捐助等活动。因此,校团委决定接受团员自愿缴纳的“特殊团费”并转交至支教地区。为做好本次特殊团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发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实际行动支援中西部地区;
2、特殊团费缴纳方式:各学院如有团员希望交纳“特殊团费”的,请各学院团委予以代收,并直接交纳至财务处,帐户:E-9103-00-213003,同时注明“****学院特殊团费”。
3、请各学院于6月16日(周一)前完成特殊团费收缴工作。

联系人:万  瑾        颜   彦
联系电话:64322638 57122659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