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沪师团[2014]002号 关于推荐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团市委批准,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将于2014年3月29日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出席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有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努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 4、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能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构成及分配原则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82名。 代表由各级团组织的团员代表和团的专、兼职工作者代表构成。其中,团员代表一般为代表总数的7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少数民族、青年教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代表也应有一定的比例。 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一是根据各选举单位团员人数;二是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三是工作需要。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或团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见《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三、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1、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代表的条件、分配名额和构成要求自下而上推荐,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多数团员青年的意见,经与有关单位党组织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组织考察。各选举单位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考察期间,要听取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团内外青年和有关方面意见,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3、推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团的全委会,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将《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于2月28日(周五)15:00之前报送校第十四次团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徐汇校区香樟苑412、奉贤校区大活311),并将表格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xtw@shnu.edu.cn。 4、选举代表。在筹备工作小组初审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或团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及产生方法,由各选举单位决定。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充分酝酿,可以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5、正式上报。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各选举单位须于3月7日(周五)15:30之前,将《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三)报送校第十四次团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徐汇校区香樟苑412、奉贤校区大活311),并将表格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xtw@shnu.edu.cn。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全体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史佳华 颜彦 联系电话:64322638、57122659 邮箱:xtw@shnu.edu.cn 监督邮箱:sound@shnu.edu.cn
附件: 一、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二、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汇总表 三、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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