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告知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22浏览次数:2221


为了确保我校大学生顺利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特制定以下安全责任告知书,请各学院组织集中学习、认真实施、有效监管。

1、除参与世游赛、外出实践考察队伍的学生外,其余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按学生居住地情况开展、安排。

2、大学生本人应保证自身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

3、在参与活动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维护国家、学校荣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举动。严格执行我校关于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本责任书相关说明和有关规定处理。

4、出发前,应带好所需的必要证件和服务证明,不要乘坐非法机动车辆。

5、请务必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6、在活动过程中,要遵守纪律,听从主办方的安排,注重团队协作性,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遇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团委负责人及活动开展地的负责人报告,及时应对。

7、学院团委要全面掌握本学院各类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提前审查各类活动的场地安全情况、规模控制情况及人员信息等。

7、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由本人承担。由于本人过错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8、对于个人因为安全意识淡漠或隐瞒健康状况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9、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及学院团委各执一份。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所有内容,并保证严格实施,确保实践活动安全。

 

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

参与实践活动的大学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