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1浏览次数:1636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沪师团(2011)007号 

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聚焦共青团凝聚力建设,鼓励基层团组织的首创精神,探索团建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方法和新举措,激发各级团组织活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团的建设,切实推进“五进”学生宿舍工作,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组织中恢复开展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要求

(一)评选对象

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创新、队伍建设、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富有首创性和实效性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法和新项目。

(二)评选范围

各学院团委,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团支部以及各级各类活动团支部。

(三)评奖原则

一是前瞻性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思考,符合党对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要求。

二是创新性原则:在继承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善于创新,在我校共青团工作领域中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可以形成示范效应。

三是针对性原则: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能与各学院学生工作特点相结合,能够体现不同学院、专业和单位的特点。

四是长效性原则:求真务实,对推进工作具有长效作用。

(四)评奖数量

校团委根据各级团组织申报的项目实际质量和数量确定最终的评奖数额,一般每年不超过10个。

二、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15日前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申报表》(含电子版),报校团委。

(二)项目创建

各申报单位于4月至11月进行项目创建。校团委将于9月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分组,开展组内互查,以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内容。

(三)项目总结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实践总结报校团委(含电子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1、项目背景,2、指导思想,3、主要实施内容和环节,4、创新特色,5、工作成效。各申报单位要敢于创新、积极实践、认真总结,校团委将适时对申报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指导、调研和走访。

三、评选程序

(一)网上公示

11月底,校团委将对全部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二)初核提名

12月上旬,校团委在对所有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核的基础上,提出一定数量的评奖入围项目名单;

(三)评审答辩

12月下旬,校团委召开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评审答辩会,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对所有评奖入围项目逐个进行评审。

(四)表彰奖励

2011年底,校团委根据入围项目评审答辩情况和项目实际成效,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名单,进行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共青团“首创奖”以及推荐参评各级各类共青团先进组织。

 

附件: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申报表附件.doc

 

联 系 人:王  颖、林  佳

联系电话:64322638、57122659

电子邮箱:xtw@shnu.edu.cn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