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1浏览次数:1889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沪师团(2011)004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上海师范大学

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在2010—2011学年中,我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做好世博志愿者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开展各类丰富的团学活动,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模范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在全校范围内继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五进”学生宿舍工作,展现我校团员青年先进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崭新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成长,根据团中央、团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共青团先进个人: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2、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

二、评选范围

2010年9月前(包括2010年9月入学)团组织关系隶属于上海师范大学的全体团员及团支部(包括 本科、专科、专升本、研究生)

三、具体标准

1、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有良好的理论学习水平和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积极参加团学活动,在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年级要求绩点超过3,二、三、四年级要求过去一年奖学金2等以上(含2等)。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团员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所在团支部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主题团日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原则上不考虑一年级学生,二、三、四年级过去一年奖学金2等以上(含2等)。

2、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指导思想端正,理论学习规范,学风建设良好,支部成员在评选年度中无作弊行为,积极参与学生科研活动,定期开展团支部生活,具有较强凝聚力,在“创先争优”、纪年建党90周年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做好发展团员及“推优”工作。团支部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各类主题团日活动,并多次获得学校及以上级各类奖项。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四、具体名额:

本科、专科、专升本的团员青年由各学院团委负责,研究生的团员青年由校研究生团委负责(其名额不占学院名额)

1、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原则上每个团支部一名,若有人数比较多的支部(35人以上),可以申报两名。校学生会、BBS、学生民主管理、团校四个活动团支部及个别校级社团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4%申报。研究生按团员总人数的2%申报。

优秀团干部:在申报单位团干部总数(指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的5%10%比例内评选。校学生会、BBS、学生民主管理、团校四个活动团支部及个别校级社团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1—2%申报。研究生按团员总人数的1—2%申报。

2、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原则上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五、评选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按照《团章》要求,认真开展本次评选活动。

2、各分团委(团总支)和团支部严格执行有关评选的程序和条件,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提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如实地填写登记表,校团委将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审核。

3、推荐名单须在上报前一周在学院公布,群众无异议才可报到校团委。

4、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按要求认真填写校团委统一发的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于420前交到校团委。

5、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申报材料请填写推荐表,并后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

六、奖励办法

        校团委将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奖状,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同时,吸纳部分个人和集体作为上海师范大学团校的学生讲师团成员。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优秀团干部.doc

附件二:优秀团员.doc

附件三:优秀团支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