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各区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大口团工委,各委、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在沪单位团委,各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服务保护办: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本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勇当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领全市广大青年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9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00个、“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300名(含“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个人10名)。
2、推荐名额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按照不少于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基层单位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各基层单位的初步推荐对象,并最终在市属团组织层面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各市属团组织常委、委员、下属一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团员青年等代表参加),投票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对象,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意向性排序,一般居于末位的推荐对象作为差额人选考虑。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对象在其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公示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各推荐单位(一般为市属团组织,驻沪部队为所属政治部组织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民主推荐会议情况报告(详见附件4),报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所有拟表彰对象将在上海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形成表彰名单。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各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思想道德素质、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进一步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突出对人选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的把关。要通过多种渠道,着重关注人选在网络上的行为表现,把好人选的政治素质关。要切实将“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作为青年人才发掘、培养、举荐等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评选方式,通过开展擂台赛、评审会等多种形式,好中选优,确保评选工作有广泛的覆盖面、宣传度,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计划生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各基层单位在酝酿推荐对象过程中要突出基层导向,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注重推报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自贸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首届进博会筹办等上海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同时,兼顾在外资、民营、合资、合作等企业工作及社会建设等领域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进一步增加对基层一线团员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各级团干部的评选表彰比例,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市属团组织负责人比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基层单位登陆评优专题网页(http://zzbpy.shyouth.net)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各基层单位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加盖骑缝章。《审批表》一式三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各市属团组织还须认真填写《“上海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审批表》附件一并上报(一式一份)。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9年1月11日(周五)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市委相关部门初审,团市委相关部门须于2019年1月25日(周五)前报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组织部)复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个人不进行单独申报,在评审阶段经相关各方充分酝酿,从当年“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个人中择优推选出候选人并进行媒体公示后,通过评审会答辩的形式产生。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联合组成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诚信审核、工作监督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团市委地址:东湖路17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团市委组织部,赵丹丹、吴连英;
联系电话:61690053、61690050。
各基层单位在开展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拨13918678378咨询。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