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校团委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集体(标兵)的评选和表彰活动。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个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集体:先进集体(标兵)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生集体(含本科、专升本),不包括2024级学生和学生集体。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
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
(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成绩优良,过去一年(2023-2024学年)获校专业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较强的工作能力;
(2)所在班集体或学生组织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应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4.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为学生班级;
(2)有立场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集体凝聚力强;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风貌;
(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理论学习规范,主题活动丰富;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率高;
5.先进集体标兵
除具备先进集体的所有条件外,集体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四、具体名额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按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3%评选,原则上一个班级一个。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3‰评选。
3.先进集体: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4.个人及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10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人,先进集体标兵10个。
五、评选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有关评选程序和条件的推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提名。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负责,推荐名单须在上报前一周由学院团委统一将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具体名额分配按学院人数参照标准分配。
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标兵的评选由校团委负责。各学院从所申报的对应项目中推荐1个作为候选。校团委将成立评审小组,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院推荐申报材料,组织答辩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正式名单。未入选标兵的则仍保留原来项目称号。
4.优秀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荐表》(附件2)并后附1000字的事迹介绍;先进集体按要求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先进集体(标兵)推荐表》(附件3)并后附1000字的事迹介绍。申报个人和集体统一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4)。附件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3日(周日)12:00前统一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shnutwzzgz2024@163.com。附件材料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6日(周三)12:00前统一交到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荐表均一式两份,经评审公示后存入本人档案。
5.在“先进集体”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团委要充分考虑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要紧密与基层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团学活动建设等实施相结合,充分考虑该集体在学院团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在落实我校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我校团的品牌活动上取得的实效。
六、奖励办法
学校将颁发证书,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吸纳部分个人和集体作为上海师范大学的学生讲师团成员。
联系人:金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4322637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