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师团〔2021〕11号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团费缴纳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支持基层团组织特别是团支部的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有效途径。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指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严格规范做好我校团组织上缴2021年团费工作,提升工作科学性,根据团市委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上半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缴依据及计算标准
1.上海师范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次应缴纳2021.1—2021.6共6个月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1.2元。各单位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志愿多交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上半年各学院团员统计数据及团费收缴表(附件),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费缴纳工作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缴至校团委。
2.请各学院于2021年6月8日(周二)前,将本单位团费通过校财务处电子支付平台交至校团委帐户,同时注明xx学院2021年上半年度团费。
3.校团委对各学院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021年上半年各学院团员统计数据及团费收缴表.doc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