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0-10-27浏览次数:3309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0年第1版)》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全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运行,现就开展“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要指导和督导各级团支部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团的组织力。

二、定级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

三、定级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定级标准

根据团市委“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其中5星级团支部可参评上海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和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五、定级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学院团委书记、研究生团工委书记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二级团组织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0月底前,各级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星级。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各团支部请于112日(周一)1200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评议表(附件1,文件命名为“评议表+学院+/+团支部名称)、佐证材料(附件2,文件命名为“佐证材料+学院+/+团支部名称)发送至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工作邮箱。

(二)二级团组织复核认定

11月中旬前,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结合组织基层团支部进行述职评议,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将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请于1125日(周三)1200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评议材料(附件1,文件命名为“学院+/+团支部名称”)盖章版pdf汇总压缩包、团支部“对标定级”佐证材料压缩包(附件2,文件命名为“学院+/+团支部名称”)、 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盖章版pdf(附件3,文件命名为“团组织名称+汇总表”)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shnutwzzgz@163.com。纸质版“对标定级”汇总表交至香樟苑412室。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中旬前,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下属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1220日前,校团委将总结各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评估情况,并反馈团市委组织部。

六、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各二级团组织要统筹安排下属各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各二级团组织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校团委一年两次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下属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三)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上海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和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联 系 人:杨纯婷 潘梦琳

联系电话:021—64322637 57123521

联系邮箱shnutwzzgz@163.com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评议材料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佐证材料

附件3: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附件4:“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

附件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附件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4ErrgDuJPdC_umLxxsvcA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