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19-10-21浏览次数:2054


各学院团委: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在学生社团建立临时团支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青少年发展工程”着力加强政治引领,围绕“新时代上海共青团建设工程”强化团的基层建设,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在实践中贯彻《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特开展在学生社团建立临时团支部工作。

二、工作要求

第一,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彰显党的意志,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把社团社员青年的发展置于共青团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整体框架中,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推进社团建立临时团支部。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以广大团员青年为中心,以社团为活动平台,构建上海师大青年的第二课堂生活。

第三,上下联动抓好专项团建工作,突出关键领域,以管理规范社团发展为重要内容,以“循序渐进、示范推动、分类指导、稳步发展”为主要方式,集中开展在社团建立临时团支部工作,推进我校团员青年凝聚向上,加强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的建立

第一批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的建立,应覆盖所有四、五星级社团,由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团委指导成立,并由学院团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二)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委员会的建立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社团所在学院团委指定团支部支委名单。


团支部支委任命结果由社团所在学院团委填写附件1XX学院关于成立XXX临时团支部征求意见的函》、附件2《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支委推荐登记表》及附件3《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支委推荐信息汇总表》,请各学院将推荐材料电子版1025日(周五)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tw@shnu.edu.cn),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杨纯婷  米婷

联系方式:021-64322637

电子邮箱:xtw@shnu.edu.cn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



附件1:XX学院关于成立XXX临时团支部征求意见的函.docx

附件2: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支委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3: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支委推荐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