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9年下半年度团费的通知

发布者:潘梦琳发布时间:2019-10-28浏览次数:5165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团费缴纳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支持基层团组织特别是团支部的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有效途径。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指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严格规范做好我校团组织上缴2019年团费工作,提升工作科学性,根据团市委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下半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缴依据及计算标准

1.上海师范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次应缴纳2019.7—2019.126个月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1.2元。各单位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志愿多交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下半年各学院团员统计数据及团费收缴表(附件1),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费缴纳工作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缴至校团委。

2.请各学院于20191115日(周五)前,将本单位团费通过校财务处电子支付平台交至校团委帐户D-0901-00-005,同时注明xx学院2019年下半年度团费。

3.校团委对各学院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 系 人:杨纯婷 潘梦琳

联系电话:021—64322637 57123521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各学院团员统计数据及团费收缴表表格.doc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