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崇明籍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02浏览次数:1769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为进一步推进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工程”建设,帮助崇明籍大学生了解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进崇明籍大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感情,吸引和鼓励更多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发展,为崇明生态岛建设发展提供和储备优秀人才资源,经中共崇明县委组织部、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共青团崇明县委员会共同研究,由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开展2016年崇明籍大学生暑期回乡实习活动。 

一、招募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崇明籍大学生。
 实习平台分毕业实习和暑期实习两种。毕业实习平台,一般供临毕业前期,需要进行实习的大学生之需;暑期实习平台,主要供暑期实习的大学生之需。

二、招募时间

本次大学生实习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拟定)。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电子邮箱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4日。报名需填写《2016年崇明籍大学生暑期回乡实习报名表》(请至崇明人才网(http://cm.21cnhr.com)“下载中心”下载),《报名表》发送至邮箱cmrczx@sina.com。
2、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后期资格审查时,发现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与招募条件不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派遣实习
1、报名结束后,经筛选确认,安排大学生至各相关单位实习。实习单位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部分实习地点在市区的注册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居委等。
2、如报名人数过多,原则上按照单位需求、毕业时间先后和报名时间先后(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安排实习。
3、实习期间,为大学生提供一次性实习补贴(每人500元),大学生免费享受政府购买的实习期人身意外保险一份。
4、实习时间初定为7月11日——8月19日,约40天。
共青团崇明县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