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师团[2015]015号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5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缴纳 1、上海师范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次应缴纳2015.7—2015.12共6个月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1元,每位团员总计0.6元。各单位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志愿多交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2015年度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二、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团委须告知和督促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配合好学院团委书记做好收缴工作。研究生辅导员需将研究生团费、收齐后交至学院团委书记,由学院团委统一交至指定账户。 2、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6日(周五)前,将本单位团费交至徐汇校区财务处E-9103-00-213003帐户,并写上"XX学院2015年度下半年团费"。 3、校团委对各单位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万 瑾 颜 彦 联系电话:64322638 57122659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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