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23号)精神,同时推动实施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团支部和团支书典型,示范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重要要求,团中央学校部将在全国高校中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现将我校有关选拔寻访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面向各年级的学生团支部(总支),包括班级、社团、活动项目、实验室、宿舍等各类学生团支部(总支)。 遴选产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佳团支书”。 三、遴选条件 1. 示范团支部: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2)组织设置、基础团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较为规范和健全,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结一致,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认同度。 (3)积极参与和开展创新创业创优、“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活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高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活动,在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方面有积极探索和实际成效。 (4)获得市级红旗团支部、校红旗团支部、校优秀团支部、校活力团支部等荣誉优先。 2. 百佳团支书: 从“示范团支部”的团支书中进一步遴选产生。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格优良,作风过硬,学习成绩较为优秀,能够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热爱团的岗位,所在支部工作开展规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 (5)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师大之星、校魅力团支书等荣誉的个人优先。 四、活动安排 1.学院创建活动(2015年10月25日前):各学院团委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组织基层团支部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鼓励高校采取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遴选,每个学院可推荐 “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及候选集体的团支书各1名至校团委。 2.校级遴选活动(2015年10月25日-10月30日):校团委根据候选集体和候选团支书的情况进行进行遴选,报送至团市委学校部。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对此活动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类学生团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本院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2.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和“百佳团支书”候选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联 系 人:万 瑾、 颜 彦 电子邮箱:shnuzzgz@126.com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