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师团[2015]008号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为更好地让大学生奉献社会、服务基层,校团委每年利用假期组织大学生前往云南、延安等地开展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当地开展扶贫支教、爱心捐助等活动。因此,校团委决定接受团员自愿缴纳的“特殊团费”并转交至支教地区。为做好本次特殊团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发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实际行动支援中西部地区; 2、特殊团费缴纳方式:各学院如有团员希望交纳“特殊团费”的,请各学院团委予以代收,并直接交纳至财务处,帐户:E-9103-00-213003,同时注明“****学院特殊团费”。 3、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周五)前完成特殊团费收缴工作。
联系人:万瑾 颜彦 联系电话:64322638 57122659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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