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团员青年缴纳特殊团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5浏览次数:2413


 

沪师团[2015]008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为更好地让大学生奉献社会、服务基层,校团委每年利用假期组织大学生前往云南、延安等地开展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当地开展扶贫支教、爱心捐助等活动。因此,校团委决定接受团员自愿缴纳的“特殊团费”并转交至支教地区。为做好本次特殊团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发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实际行动支援中西部地区;

2、特殊团费缴纳方式:各学院如有团员希望交纳“特殊团费”的,请各学院团委予以代收,并直接交纳至财务处,帐户:E-9103-00-213003,同时注明****学院特殊团费”

3、请各学院于515日(周五)前完成特殊团费收缴工作。

 

联系人:万瑾   颜彦

联系电话:64322638  57122659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5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