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6浏览次数:5471



沪师团[2015]003号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各团支部:
        在2014—2015学年中,我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共青团育人只能,使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的能力建设,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展现我校团员青年先进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崭新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成长,根据团中央、团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共青团先进个人: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2、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范围
2011年9月—2014年9月(包括2014年9月入学)团组织关系隶属于上海师范大学的,28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体团员(含保留团籍的的党员)及团支部(包括本科、专科、专升本、研究生)。

三、具体标准
1、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有良好的理论学习水平和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积极参加团学活动,在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挂科、违纪等现象。本科一年级要求绩点超过3(如无绩点课程成绩位列班级前10%),本科二、三、四年级要求过去一年奖学金2等以上(含2等)。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参军入伍的团员可破格评选。
优秀团干部:具有出色的团学工作经验。所在团支部或团学组织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主题团日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本科生原则上不考虑一年级学生,二、三、四年级过去一年奖学金2等以上(含2等)。参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团员,可破格评选。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应是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2、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指导思想端正,理论学习规范,学风建设良好,积极参与学生科研活动,支部成员在评选年度中无考试作弊行为。定期开展团支部生活,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活力团支部”、“魅力团支书”、理论学习、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及“推优”工作,团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获得学习及以上级各项荣誉。参评支部必须参加校十佳主题团日评选。
红旗团支部:除具备优秀团支部的所有条件外,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红旗团支部必须获得校优秀团支部荣誉。

四、具体名额:
所有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负责,研究生团委须告知和督促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配合好学院团委书记做好评选工作。研究生辅导员需将研究生评选材料收齐后交至学院团委书记,由学院团委统一将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1、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本科生原则上每个团支部一名,若有人数比较多的支部(35人以上),可申报2名。研究生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团员总数的2%申报。校学联及其它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4%申报,且不占用学院名额。
优秀团干部:团干部指团支部书记及以上的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的团干部。在申报单位团干部总数的5%—10%比例内评选。研究生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团干部总人数的2%申报。校学联及其它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2%申报,且不占用学院名额。
优秀团员标兵:各学院从所申报的优秀团员中推荐1名
优秀团干部标兵:各学院从所申报的优秀团干部中推荐1名
2、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原则上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红旗团支部:各学院从已获得优秀团支部中推荐1个

五、评选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次评选活动。
2、各分团委和团支部严格执行有关评选的程序和条件,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提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如实地填写登记表,校团委将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审核。
3、要充分考虑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在“优秀(红旗)团支部”评选过程中,要紧密与“争红创特”建设和实施相结合,充分考虑该支部学院团委申报“五四特色(红旗)团委”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在落实我校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我校团的品牌活动上取得的实效。
4、校团委将成立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红旗团支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最终确定名单。
5、推荐名单须在上报前一周在学院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填写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公示回执》,并书面盖章后报校团委。
6、所有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8日前统一交到校团委。

六、奖励办法
校团委将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奖状,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联系人:万 瑾  颜 彦
电话:64322638  57122659
传真:64322637
邮箱:xtw@shnu.edu.cn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团员(标兵)推荐表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干部(标兵)推荐表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优秀(红旗)团支部推荐表
附件4: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优秀个人和集体汇总
附件5:公示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