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榜样的力量•师大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5浏览次数:5889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沪师团(2012)009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青年大学生群体中挖掘先进事迹,树立各类榜样,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育人功能,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使师大学子在学习榜样、寻找差距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人人争做师大之星”的校园氛围。我校将组织开展“榜样的力量·师大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本次“榜样的力量师大之星”评选共设置六大奖项:“公益之星”、“自强之星、“学习之星、“创新之星、“精英领袖、“才艺之星”。
 
二、评选对象、条件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团体。
(二)基本条件:
    1.参评者所获奖项的时间是从2012年1月—12月。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爱他人、爱社会,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5、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重修现象。
6、一般不考虑2012级学生。
(三)各奖项具体条件:
1、“公益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无私奉献;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表现优异,贡献突出;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4)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2、“自强之星”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或身残志坚,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其他兼职获得劳动报酬,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
(4)事迹典型、感人,有很强的教育引导作用。
(5)孝敬父母,特别是在父母(一方)有疾病或家庭其它方面困难时,能够担起重任,为其分担忧愁。
3、“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此星评选对象为在本专业学习上突出的学生。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测评在上学年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前三名;
(3)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传授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4)上学年荣获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者优先;
(5)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专业技能突出,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4、“创新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勇于创新、创业,成效明显,事迹感人;
(2)热爱科学、勤于思考,大胆探索、严谨求真,在学术科研领域刻苦钻研,取得一定成绩。
(3)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业计划大赛等比赛,取得出色的成绩。尤其在自主创业节、创业梦想节中表现突出者。
(4)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优先;
(5)获得专利者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优先;
(6)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5、“精英领袖”评选标准
  (1)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勤工助学中心、易班、校党宣记者团、校园文化团队、社团等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热心为同学服务,为人正直善良、诚实守信,严以律已,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者优先;
  (4)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
  6、“才艺之星”评选标准
 (1)此星评选标准为,在非本专业领域有特长或者艺术造诣的学生。
 (2)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演出或比赛;
 (3)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贡献突出者;
  (4)德艺双馨,品行正派,在学生中有较高人气。
 
三、实施步骤
(一)评选阶段
主题分布:
九月:公益之星
十月:自强之星、学习之星
十一月:创新之星、精英领袖
十二月:才艺之星
1、候选人报名(每月第三周)
A.报名可采取自荐上报学院或学院推荐的方式。
B.报名须从团委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填写。(详见附件一)
C.凡是自荐或推荐者,都需将申报表、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及证书复印件于规定时间(每月第三周周三前)交到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需和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明确,各学院研究生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收齐统一交至学院团委处。
D.推荐人可推荐其他学院人选,但须将报名表交至被推荐人所在学院团委处。
E.凡以个人名义直接上报到校团委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校团委都不予以受理。
2、候选人资格审查(每月第三周~第四周)
A.各学院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B.各学院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并排序。在审核中,凡是发现一人多报几项类别的情况,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人仅报一个类别。
C.各学院将符合资格的候选人材料于规定时间(每月第四周周三前)交到校团委(徐汇香樟苑41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命名加上类别分好文件夹)发至邮箱:shidazhixing2012@163.com。(详见附件二)
D.各学院对候选人进行宣传。请各学院按照附件 “师大之星个人事迹撰写要求(具体见附件三)”,组织对候选人的事迹采写,并在加油网师大之星群组中发表相关帖子。
E.请各学院根据每月上报的各星类别,推荐候选人(除9月份已经上报完成的“公益之星”,其余各类别按本通知要求及时间点重新上报)。
3、梳理评定阶段
A. 学院根据候选人进行专门辅导,帮助其进一步完善事迹材料,校级评选入围者将新的个人材料和一张近期本人生活照交到各学院分团委,各学院在每月第四周周三前将材料统一交到校团委办公室,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版名单、入围者个人材料及照片电子版。
B. 校团委对上报材料进行梳理,召开相关评审会议。
4、审批公示阶段
A.校团委对最终候选人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师大之星”人选名单。
B.学院将“师大之星”与校园每月活动主题相结合,为进入校级评选入围者提供展示的机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展示。
 
   (二)总结表彰阶段
学校将在年底举行颁奖盛典,同步推出“榜样力量·师大之星”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榜样的力量˙师大之星”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实质性举措,有利于培养大批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发挥榜样引领的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格推荐。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严格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大学生中各方面的榜样,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在推荐候选人、评选过程中和评选结果后,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榜样的力量˙师大之星”典型人物及其事迹,努力扩大该奖项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与影响。


 
 
 
联系人:陈晓虹         杨纯婷
联系电话:64322638    57122659
 
 
 
                 上海师范大学“榜样的力量·师大之星”评审组委会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