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九届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2浏览次数:7359


 

    为引导激励我校大学生的科学探索精神,努力营造我校的良好学术氛围,校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校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处及校团委联合进行“第十九届(2014年)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论文(调查报告)、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鼓励更多的同学,尤其是鼓励更多的本科学生参与学生科研活动

2、鼓励学生研究跨专业课题;鼓励不同专业学生合作,开展科研活动

3、鼓励辅导员参与指导学生科研课题

二、 课题类别、申报和资助 

1、课题研究:申报立项的项目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课题类别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三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含思政教育研究单列项目);

思政教育研究单列项目为鼓励大学生更好地参与思政教育科研活动,将公共思政系列课程理论学习的成果应用到社会观察、社会调研中去,形成良好的教学相长的氛围,具体内容可参看《思政教育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其中所列条目主要是研究范围、方向和重点,申报人可据此确定具体研究题目。

3)科技发明制作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课题申报:

1)凡20139月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中国籍我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

2)科研论文(调查报告)、科研项目申报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立项。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项目的60%以上的研究工作,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承担者超过三人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承担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申报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项目申报者必须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承担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3)申报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不在立项申报范围之列;

4)申报的研究项目可以选择申请“挑战杯”竞赛孵化系列,须在申请书中按年度规划项目的研究进度与成果,孵化项目的成果一般应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发明的实物。

5)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由一名或一名以上指导老师(或教研组)推荐。鼓励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各类研究课题;

6)每位报名者或者每个集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3、课题资助:分为重点研究资助项目、一般研究资助项目和青年工作研究单列资助项目三类。

1)重点研究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不多于100项,其中理科项目不多于50项、资助额1000/项;文科项目不多于50项,资助额600/项。

2)一般研究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不多于160项,其中理科项目不多于80项、资助额500/项;文科项目不多于80项,资助额300/项。

3)思政教育研究资助项目。思政教育研究资助项目不多于15项,资助额400/

4)对未确立为校级项目的,主办方将从中评出学院级科研项目,提请各学院予以资助、立项。

三、申报进程

1、报名。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日期为2014417。各申报个人、集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申报项目,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论文(调查报告)、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登记表》。

2、提交。提交截止日期为2014422。各学院团委做好资格初审并确定申报项目,填写《2014      学院大学生科研论文(调查报告)、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汇总表》(请按照学院推荐顺序填写),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汇总表等材料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徐汇校区香樟苑412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

说明:各学院统一上报的项目中,请注意本研比例,其中本科生项目不得低于60%

3、评审。20144月组织机构将聘请有专家、学者和教授组成评审团,对申报作品统一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所申报课题经评审立项并履行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展研究,研究时限为5个月(自立项之日起,终期结项为149月最后一周)。

 

联 系 人:何  佳、林 

联系电话:6432263857122659

EMAILshnuxsky@126.com

附件一:《思政教育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二:上海师大大学生科研论文(调查报告)、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登记表

附件三:2014      学院大学生科研论文(调查报告)、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汇总表

 

 

上海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处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