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团系统青年研究科研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8浏览次数:3765


青年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象,也是其研究的主体。随着新形势的变化,青年正越来越受到关注。青年研究正是通过研究青年来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和拓展载体。高校青年团做青年的工作,研究青年更是责无旁贷。同时,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团干部参加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优秀的青年工作、团学工作科研成果,提高团干部整体科研水平,推动我校青年工作、团学工作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干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我校各级专职团干部。
一、科研工作的相关要求
1、校团委鼓励全校团干部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每人每年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承担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课题,并结题。
2、校团委将依托青年文化研究中心举办青年文化研究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并将努力为团干部们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以促进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动团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3、关于校团委成员实施部门内科研工作日制度。凡校团委成员获得校级以上团学工作课题立项的人,每年可有两周的科研工作日。享受科研工作日需提前1个月上报书记班子报批,以便于统一安排。分管副书记和干事不能同时实施科研工作日。
4、校团委成员于在职攻读或报考学位、学历关键时期,向校团委书记班子申请、报批后,一般可进行两周专题学习。
二、各项科研奖励
1、团市委课题立项
对于每年参与团市委课题申报,并获得立项的课题,予以500元的资助。若课题获得团市委的资助,校团委将予以配套资助。
我校团干部若获得其他相关教育科研部门的立项,校团委将予以相应的资助,具体视相关课题而定。
2、校团委课题立项
每年校团委将罗列20个左右的课题,面向全校团干部和学生进行招标。各级团干部和学生可以参加校团委发布课题竞标立项,也可以根据自身研究课题自行申报立项。自行申报立项需经青年文化研究中心确认方可立项。对于具有时代性或实时性的课题,校团委可以有针对性地直接委托团干部或学生进行集中研究。对每个按期结题的课题给予1000元的资助。
3.发表文章的奖励
对于团干部在各类刊物、著作上发表的文章,校团委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Ø 发表文章的主题必须是团学工作或青年文化研究等相关内容。
Ø 申请奖励的文章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校的团干部或历任团干部。
Ø 奖励的对象只针对第一责任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师范大学。
Ø 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师范大学”标注。发表在各类报刊、刊物上的相关活动报道,不作为科研文章奖励的范围。
Ø 对于同一作者的发表在不同刊物上的同一主题的文章,仅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Ø 具体的各级刊物的奖励金额见下表:
 
刊物种类
奖励金额
各类学术刊物
A
见“ 文科重要期刊”、SSCI及A&HCI期刊源上的论文
20000
B1
见“ 文科重要期刊”、由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
6000
B2
见“ 文科重要期刊”
4000
C类:
CSSCI期刊源中的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000
D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日报》、《文汇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
1000
 
其它各类刊物
500
 
学校各部门编辑的正式出版物
200
注:各种刊物的级别分类,详见我校社科处的《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中的分类。
4.各项科研获奖的奖励
对于团干部的科研成果或者论文在各类科研评奖中获奖,校团委将给予相关配套的奖励。
5.对于团干部各项科研成果的奖励申报,校团委将在每年的11月进行。申报人需提供发表刊物或者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申报内容须经青年文化研究中心审核,年底统一发放奖金。
6.其他
Ø 奖励就高不就低,只奖一次。
Ø 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团委会讨论决定。
Ø 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Ø 申报期间发表文章记入下一年度的奖励申报中。
Ø 每年奖励一次,过去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2009年开始执行。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文化研究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