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潘梦琳发布时间:2019-03-25浏览次数:8501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附属单位团组织、各团支部:

2018—2019学年中,我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的十八大工作部署,加强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共青团育人职能,做好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开展,强化坚实榜样力量,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自信不断成长,做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矢志投身于新时代的奋斗征程,经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的评选和表彰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共青团先进个人: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2.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有良好的理论学习水平和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类团学活动,在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科一年级学生要求成绩位列班级前十且无不及格科目,二、三、四年级要求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参军入伍的团员,退伍当年可直接获评该荣誉。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团员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一般应担任学生干部满六个月(含),积极组织、动员本支部团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所在团支部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主题团日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本科生原则上不考虑一年级学生,二、三、四年级要求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参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团员,退伍当年可直接获评该荣誉。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应是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2.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指导思想端正,理论学习规范,学风建设良好,积极参与学生科研活动,团支部成员在评选年度中无考试作弊行为。所在支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支部整体活动开展情况优良,定期开展支部生活,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及“团内推优”工作,团支部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各类主题团日活动,团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奖项。

红旗团支部:需获得上一学年“优秀团支部”称号,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51日以后出生)的全体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及团支部(含宿舍楼宇、各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等)。

2.评选比例

1)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本科生原则上每个团支部1名,若有人数较多的支部(团员人数35人以上,含35人),可申报2名。研究生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团员总数的2%申报。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4%申报,且不占用学院名额。

优秀团干部:本科生按申报单位团干部总数(指各团支部支委、班委及学院学生组织的团干部)的2%评选。研究生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团干部总人数的2%申报。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2%申报,且不占用学院名额。

个人标兵:各学院可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名单中推荐1个作为标兵候选,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产生最终标兵名单。未入选标兵的则仍保留原来项目称号。

2)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原则上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红旗团支部:各学院从已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的支部中推荐1个,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产生最终名单。

3.评选程序

1)各基层团组织应按照《团章》要求和本细则的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先进个人的提名,开展团内民主评议,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审批表》中的团支部意见,经团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个人完成审批表中的其余内容填写,同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申报先进集体的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审批表》,同时附团支部事迹材料。

参评个人及集体需上交以下材料:个人或集体审批表3份(正反面打印)、个人或集体事迹材料3份。请将每一份审批表与每一份事迹材料进行装订,总共一式三份。

研究生团工委须告知和督促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配合好学院团委书记做好评选工作。研究生辅导员需将研究生评选材料收齐后交至学院团委书记。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参评的共青团先进个人须于44日中午12:00前将参评的表格、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交至学院团委(具体上交时间、地点以学院团委通知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所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集体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含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参评的共青团先进个人),需进行院级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请各学院团委于415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审批表、汇总表发送至shnuzzgz@126.com。所有的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415日(周一)中午12:00前统一交到校团委办公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徐汇校区:香樟苑412室)。为方便进行审批材料归档工作,请各学院团委统一按照参评学生的学号信息对汇总表以及纸质版审批材料进行统一排序(排序方法参见附件7)。

2)校团委将成立评审小组,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红旗团支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正式名单。

3)校团委将于“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奖状,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联 系 人:杨纯婷 潘梦琳

联系电话:64322638 57122659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汇总表

附件42018—2019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公示回执

附件5:关于___同学的事迹材料

附件6:关于201____专业团支部的事迹材料

附件7:“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材料归档说明

附件下载.zip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