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师范大学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投稿员发布时间:2021-11-23浏览次数:1791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建设,推动入团标准和团员先进性状况可量化、可评估、可检验,现就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青年的希望和要求为根本遵循,通过设置团员先进性指导标准和评价细则,围绕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纪律意识、精神状态、作用发挥等维度对团员开展综合评价,着力破解入团标准宏观抽象、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模糊等问题,推动青年和团员学有标尺、行有所依、评有所据,与时俱进加强新时代团员先进性建设。

二、评价对象

全校在籍本科、研究生共青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三、评价原则

各基层团组织可参照《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进行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团标准与团员评价相衔接、指标统一性和群体差异性相结合、定性判断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充分考虑团员在先进性程度上的分布差异。

四、评价主体

面向团员个体进行评价,由基层团(工)委组织主导开展,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吸纳团员青年参与。学生团支部开展评价,应由学校团组织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组织实施

1.评价频次。对团员个体评价原则上结合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工作进行,一般每年开展1次。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参照指导标准开展1次评价。

2.操作方式。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综合采取行为观察、问卷调查、谈心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增强科学性、精准性。理论学习情况、志愿服务时长、学业成绩、群众满意度等应以客观数据为准。

3.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的重要依据。各基层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优秀等次团员数量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评价结果应向团员本人反馈,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探索评价结果电子化记录和可视化呈现。

4.组织领导。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要加强对团员先进性评价的统筹指导,将其作为加强团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基层团组织精心组织实施、客观记录评价。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应追究相应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12月中旬前,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结合组织基层团支部对新时代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不予认可的将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再次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12月底前,校团委将抽检二级团组织开展“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情况。

、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

请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根据《大纲》和智慧团建系统中相关操作说明,指导督促基层团支部做好2021年度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记载工作,请于1210日前重点完成评议激励(团员先进性评价)、荣誉激励(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发展激励(推优入党)相关记载工作。

 

联 系 人:杨纯婷   吴若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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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