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工作提示

发布者:李 悦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1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提升共青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贡献度,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开展2024年度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团市委、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开展2024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具体工作内容提示如下。

一、创建主题

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二、创建对象

学院系统重点聚焦后勤、科研、医院等部门中以一线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基层安全生产集体。

三、创建条件及内容

依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条件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 创建集体所在企业或者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组织健全、设置规范、工作活跃,团干部、团员和青年骨干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 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创建集体负责人或者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411日后出生)。

  3. 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创建集体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

  4. 青年职工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突发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5. 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致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形成可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创建步骤及要求

1. 创建备案。创建活动坚持“重创建、严考核”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创建备案集体原则上须在202411日前5年获得过省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或者相应级别的先进集体。请各学院团组织于415日(星期一)中午12:00完成创建集体备案,并将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备案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校团委电子邮箱(xtw@shnu.edu.cn(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同一集体禁止从省级、市级、行业系统多渠道重复备案。

2. 开展创建。各创建备案集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和创建工作方案,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细化创建方案,创新形式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抓住“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注重将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创建周期内重点完成“六个一”任务(详见《管理办法》)。

3. 省级初评。团市委将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创建备案集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对照《管理办法》中的创建标准,采用择优申报、集中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方式开展初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拟于12月形成上海推报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择优推荐至团中央。

4. 审核认定。团中央、应急管理部对各省级团委、行业系统团(工、指)委推荐集体进行审核、公示,择优予以命名认定。

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作为共青团引领组织青年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载体,已列入《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严格依照《管理办法》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创建过程;要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集体及时摘牌,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加强典型选树,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实践育人、同伴教育作用,促进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联 系 人:梁晓安、李  悦  

发送邮箱:xtw@shnu.edu.cn


附件:1.《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1.1: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pdf

2. 2024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备案表1.2:2024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备案表.xls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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