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10

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注册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具体事务,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系统梳理与登记。各学生社团应按照规定提交注册申请,各业务指导单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完成下属社团的注册提交。 

二、注册时间

228日(周三)—36日(周三)

三.注册要求

1.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不少于20人,且均须具有上海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2.社团应具备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对社团承担具体管理职责,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5.原则上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社团章程需符合本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6.有临时团支部的社团及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需配备思想政治指导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3.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4.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5.涉及宗教的;

6.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7.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8.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9.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0.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四.提交要求

请各学生社团填写《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注册材料》和《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注册信息汇总表》,并上交至所属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由业务指导单位统一提交材料。附件一文件命名为 xx学院学生社团注册材料》(其中每个社团各设一个文件夹,命名为“社团名称”);附件二由学生社团填写后由业务指导单位汇总,文件命名为《xx学院社团信息汇总表》。上述材料电子版邮件命名为《xx学院学生社团注册》,于3618:00前打包发送至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邮箱shnushetuan2023@163.com。纸质版于3616:30前提交至大活139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生社团需要严格按照本次注册登记工作要求查核社团现状,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一式两份。

(二)未经登记注册或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三)对逾期未注册的社团,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将对其予以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评分数。对不存在不可抗拒因素却始终未完成注册的社团,将考虑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联系人:梁晓安 张瑶

联系方式:021-64322637

联系邮箱:shnushetuan2023@163.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注册材料.rar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注册信息汇总表.xlsx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