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潘梦琳发布时间:2018-07-19浏览次数:430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为落实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精神,积极培育、大力宣传残疾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他们的精神风貌,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决定2018年继续在“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以下简称“励志奖”)评选活动。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全校遴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的中国籍残疾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全国共推荐“励志奖”候选人39名,从中产生“励志奖”获得者10名,其余29名候选人获得提名奖(各地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励志奖”候选人应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

4.在学业、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者优先;

5.曾获得过“励志奖”及提名奖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授予“励志奖”获得者荣誉证书,每人颁发奖金1万元;获得“励志奖”提名者,每人颁发奖金3000元;“励志奖”获得者不兼得提名奖励。


四、评选推荐程序

1.校级推荐(201888日前)普通高校推荐候选人,填写候选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省级残联。

校团委将成立评审小组,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正式名单。

2.省级推荐(2018815日前)省级残联和团委按照所分配候选名额,共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于2018815日前将其登记表及电子版报至中国残联。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候选人要在学校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简历、照片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宣传,展示残疾大学生风采。本次评选活动媒体支持单位:中国文明网、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cdpf.org.cn。请各地残联和团委以及高等学校在本单位网站首页设置评选活动链接,链接指向活动官方网址。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作出处理。


请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于725日前按要求向校团委提交电子版候选人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xtw@shnu.edu.cn


附件1:“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全国).doc

附件2:“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登记表.doc


联系人:何 佳、潘梦琳

联系电话:64322637 57122659

联系邮箱:xtw@shnu.edu.cn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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